四川:学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14
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吴晓颖)学校食堂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该省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为给校园饮食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墙,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选择家长代表陪餐。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热点新闻
- 宝鸡任免一批副市长、局长
1月25日上午宝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通... - 【共舞长江经济带】上海虹桥商务
2小时21分钟到合肥……两小时几乎把长三角都市圈,共舞长江经济带... - 环保部约谈黑龙江农委和哈尔滨等
环境保护部联合黑龙江省政府对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和哈尔滨,国务... - 乘客4.6万现金落出租车上 西安的
没有第二个人知道的情况下,寻求民警帮助,他立即返回乘客下车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