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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网购手机买到假货 西安未央法院判决:退款且三倍赔偿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18   

  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618”“双11”等网上购物促销活动受到消费者热捧。2020年的“618”,刘某趁着促销活动,在某网站店铺购买了一部售价3288元的手机,商品详情界面显示“手机为官方标配款的全新单机”,广告语中也载明“拒绝假货,拒绝翻新机”。

  收到手机后,因NFC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刘某耗时一月有余和商家就手机质量、退款等事宜进行协商,但未得到解决。之后,其通过手机官方客服和网上验机等途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均为“手机不是全新单机”。

  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假货”,遂诉至西安市未央法院,要求店铺的经营者王某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网站店铺已不再经营,应由其实际经营者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该商品的详情介绍及宣传语与最终的鉴定结果不符,店铺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最终,依法判决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王某向刘某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9864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喆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