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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西安市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今年起有重大调整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02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王敏敏)华商报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中,《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今年起将有重大调整。

  提高拟自主管理小区维修资金投票比例

  华商报记者经过对比文件发现,变化最大的一条就是提高了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小区的投票比例。

  2018年2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次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降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投票比例

  在这一次修改中,有关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时同意比例也有变化。

  原《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中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修改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

  应急资金使用变更了申请主体

  在这一次修改中,《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条款,也有相关增加内容。

  比如,《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应急资金使用中,就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不仅仅是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华商报记者再对比修改后的条款发现,修改后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日常使用维修资金,也将原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修改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

  据一位参与修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工作人员人员介绍,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先部分条款的修改,也是为了使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自尽到各自的义务,保证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