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绵阳在线 >
热门搜索:

绵阳实施“先发证后监管”告知承诺制度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01   
  原标题: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我市实施“先发证后监管”告知承诺制度

  讯 日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首张《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标志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先发证、后监管”告知承诺制度正式实施。

  据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受理窗口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表示,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并不代表“一放了之”,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取得意见书的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谢艳)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