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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一国两制”构想是如何提出的?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01   
早在1955年,党中央就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设想,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尊重台湾现状,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此后不久,邓小平同志把上述方针明确概括为“一国两制”,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

拓展: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创造者。

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方式,即战争方式与和平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第一次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方式。1956年4月,时任国家主席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这几个“不动”,与他后来讲的“五十年不变”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

1981年9月30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的名义,发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就包括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等。这九条方针是“一国两制”构想日趋成型的重要标志。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

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人士钟士元等,发表关于“一国两制”谈话。

2014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

“一国两制”是维系中华民族、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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