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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告诉你︱“修房子”找哪里?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08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部门履职监管、方便群众办事上的基础性作用,打通群众办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和堵点问题,公开办事权责,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三台县委编办会同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编办告诉你·办事找哪里》宣传县委专栏,聚焦民情民事,明晰部门权责,以例举证,以案说事,让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从而进一步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群众有事问:我想在老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请问有无相关规定,及该如何办理? 

小编告诉你:按照《三台县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规定,对在乡(镇)、村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相关规定:1.《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具体办理事宜详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