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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32万购“未拆机”笔记本却被拆机 法院判网店3倍赔偿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07   
电脑原装配置内存只有8G,但张先生网购到的却有16G。问过客服后,对方表示有8G内存是加装,16G原装件无货了。一气之下,张先生将店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3月22日,记者从成都武侯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于近日判令商家赔付电脑售价三倍共计3.96万元赔偿金。

事件:

1.32万网购到改装的笔记本电脑 

彭先生在张先生的网店里看中了一台游戏笔记本电脑。彭先生通过与网店客服联系,对他要求的型号及配置进行了确认,即美行未拆机、16G原装内存。

彭先生收到货后,发现游戏笔记本被拆机,且只有一条原装内存条,另外一条为其他品牌的非原装。彭先生通过在该游戏笔记本官网查询得知,该系列笔记本电脑原装配置内存仅为8G,而非16G,即网店在彭先生下单后,用只有8G内存的笔记本冒充与彭先生确认的笔记本,并私自拆机,加装了8G内存条。

彭先生在操作电脑过程中出现问题,认为不能正常使用,联系电脑品牌商售后服务未改善。一个月后彭先生与网店联系要求退货,网店不同意。

彭先生认为,网店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将网店诉至武侯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网店退还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货款13200元,并赔偿损失39600元。

网店:

发货后已告知对方是加装,对方接受了

庭审中,网店称,在发货前没有告知过彭先生内存条是加装的,发货之后,告知彭先生电脑只有8G内存条,需要升级才能达到16G,当时彭先生也是接受的,并已经确认收货。

网店认为,彭先生确认收货的行为是认可加装内存条,如果他不接受,当时可以采取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其加装内存条是因为当时厂家无货,不存在欺诈行为。彭先生发现上述情况后,网店也已经与他沟通。

庭审中,网店同意撤销合同,退货退款,但不同意3倍赔偿。

法院:

构成欺诈 判赔三倍赔偿3.96万元

经武侯法院审理查明,彭先生收到电脑后,发现2条内存条系不同品牌,当日即与网店联系,网店的答复是因当时该品牌原装电脑没有16G内存的,只有8G的,故加了一条另外品牌的8G内存条。彭先生责问为何事先没告知此事,网店称忘记了,并承诺2年内保修,不影响使用及保修。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彭先生与网店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原告彭先生购买电脑时,被告承诺其出售给原告的是“美行未拆机”16G电脑,但其实际交付的电脑却是拆机加装其他品牌内存条的电脑。在原告发现以后询问被告,被告才承认加装内存条之行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对原告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购物款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武侯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网店向原告彭先生退还货款13200元,彭先生同时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网店;网店向彭先生支付39600元赔偿金。

武法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花1.32万购“未拆机”笔记本却被拆机 法院判网店3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