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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万元”还是“拾元元”?装修结算起纷争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29   
装修房屋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装修工人刘焕彬(化名)与屋主付利盛(化名)就为一次装修结算起了摩擦。在一张装修结算表的核对签字中,刘焕彬写下了“付利盛只欠拾万元正”的字样,而付利盛留下的,则是“暂认同刘焕彬装修费用拾元元整”,认为这是暂时认同装修款十元的意思。到底是“拾元”还是“拾万元”?两人因这巨大的装修款差额对簿公堂。

邛崃法院最后认定,付利盛的签字明显不符合正常行事逻辑,应当照结算向刘焕彬支付十万元工程款。

争端起

装修结算表签字模糊

“拾万元”变“拾元元”

2015年6月2日及9月2日,刘焕彬与付利盛分别签下了装修合同与补充协议书,约定刘焕彬对付利盛位于邛崃市冉义镇的房屋进行简单的室内装饰装修。他们在报价表上约定了各类装修项目的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付利盛支付了5000元。

按照合同约定,刘焕彬对这套房屋进行了装修,但在最后结算时,两人却发生了矛盾。2017年3月29日,刘焕彬向付利盛出具了《装修结算表》,列出了已完成的装修项目、数量、单价、总价,在结算表第12页写明“除去其他费用:付利盛只欠拾万元正,刘焕彬。”

付利盛则在甲方处签字确认,“暂认同刘焕彬装修费用拾元元整,用自己名下房一套各算各价结手续,冉义中学处。付利盛,2017年3月29日。”在结算表签下的黑色字句中可以看到,在“拾元”与“整”之间还出现了一个“元”字。

屋主辩

只认可10元装修款

签“暂认同”仅为讽刺

在审理中,案件焦点集中于付利盛是否做出过认可该工程结算价为十万元的意思表示。付利盛曾表示,该签字的意思是付利盛只是暂时认同装修款10元,等刘焕彬装修完成后,再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折抵装修款。

而事情是否是如他所说的那样呢?法院认为,付利盛是否作出结算价为十万元的意思表示,涉及对于结算表上付利盛手写字句的理解。从付利盛在《装修结算表》签字的书写格式来看,“拾元”和“整”字中间还有一字“元”,显示“拾元元整”,且在之后紧跟了一句“用自己名下房一套各算各价结手续”。

付利盛主张,虽然该房屋已经由自己居住使用,但刘焕彬的装修质量其实是不合格的,其提供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对其报价并不认可,因此只写明认同“拾元”。而“暂认同”的意思是对对方不认可、讽刺之意。

刘焕彬则认为,关于是否竣工,在2017年3月的《装修结算表》上的双方签字,足以表明付利盛认可刘焕彬的报价,而付利盛的入住也充分证明对方认可其工程。

法院判

明显不符合常理

应支付“拾万元”装修款

付利盛的辩解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邛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付利盛书写格式来看,“拾元”和“整”字中间还有一字“元”,但他却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为何要如此签字。

依照常理分析,若付利盛认为刘焕彬所做工程有质量问题,不应付款,理应拒绝在结算表上签字或在结算表上写明结算价存在争议,而付利盛偏偏写了“拾元元整”,而非其他数字,明显不符合正常行事逻辑。如果付利盛只认可装修款10元,其并没必要在下面写明,因为十元显然无法完成任何装修事项。他也更没必要写明用一套房屋折抵装修款。

更重要的是,“拾元元整”与刘焕彬书写的“除去其他它费用,付利盛只欠拾万元正”的字句相互印证,可见双方对结算进行了确认,且结算确认的装修款为100000元。

邛崃法院最终判决,在本案中,应当认定双方已就装修价款的结算达成一致,付利盛应按照结算向刘焕彬支付十万元工程款。该案后因付利盛上诉进行了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原标题:“拾万元”还是“拾元元”?装修结算起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