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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 凉山农商行被央行处罚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31   
手头有残缺、污损人民币怎么办?不少人都知道可以去银行兑换。不过要是银行把残损、污损人民币支付给市民,市民不仅可以当场拒绝,银行被举报后还将面临处罚。

4月28日,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发布处罚公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因为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元罚款。

为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去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条例》处罚方面规定,对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这一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  吕波

原标题: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 凉山农商行被央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