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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当地个别政府对疫情防控严峻性认识不足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13   

  呼和浩特2月7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7日在呼和浩特说,“疫情发生后,当地个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仍然存在对疫情防控严峻性认识不足、安排部署不够充分周密、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尤俊成举例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宋某一家从武汉返回,当地有关部门排查后提出了居家隔离要求,但由于隔离不彻底、封闭不及时,宋某仍多次外出,造成该旗多人感染新冠肺炎(目前确诊9例、疑似1例)的后果。

  “再如呼和浩特市林某某因发热多次到市第一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就诊,但未引起医院足够重视,均按普通呼吸道感染或肺炎检查治疗,致使患者辗转医治的7天内与多人聚餐或密切接触。”尤俊成说,林某某现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目前1人被感染、多名医护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被隔离。

  据介绍,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对达拉特旗委、政府和呼和浩特市两家医院给予通报批评。

  尤俊成当天还透露,疫情发生后,内蒙古个别人员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以及自己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他介绍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有8名从武汉返回人员存在瞒报漏报行为,公安机关对8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中情节较严重的2人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其他6人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

  尤俊成当天还为民众“普法”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公民在疫情流行期间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权利,主要包括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获得救治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不受歧视的权利,以及被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为其提供生活保障,被实施隔离措施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的权利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