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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债,法院为啥冻结我的微信零钱”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26   

  原标题:“朋友欠债,法院为啥冻结我的微信零钱”

  原是用朋友身份证进行的实名制认证,法院查明后撤销

  这年头,微信钱包里不放点零钱,出门都不方便。但是江油人吴先生在微信里放的三千多块钱,却“莫名其妙”被法院冻结了。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自己当初注册微信,在支付实名验证时,用的是朋友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而陈某某正好涉及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且正在被强制执行阶段。

  “看来,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来注册账号,说不定哪天麻烦就找上门了,还真的挺担风险。”随后,吴先生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最终被撤销了冻结。

  案件回放

  1964年出生的吴先生,江油市人,长期在成都市新都区工作生活。今年2月17日,他突然收到微信钱包里三千余元被司法冻结的短信通知。“我本人并未涉及诉讼,更没有作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情形,怎么会无缘无故被冻结呢?”吴先生立即向腾讯科技核实相关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账户资金是被梓潼县人民法院限制,如解除限制,需由法院进行操作。

  很快,吴先生和法院取得联系,在与执行案件承办人沟通后才得知,原来自己的微信支付实名验证,一直使用的是朋友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而陈某某因为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被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在冻结其网络资金时,所有以陈某某身份信息申请注册的网络资金账户一并被予以冻结。

  “当时,我不懂微信,就请朋友陈某某帮忙注册,他也并没有告知需要实名认证。”2020年5月,吴先生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梓潼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的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吴先生提供的该微信账号日常使用截图及微信支付流水截图,法院认定该微信账号以及关联的微信支付一直是吴先生在持有使用,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实际使用过该微信以及未使用关联的微信支付进行日常交易。对此,法院认为,虽然该网络资金账户是以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但该微信账号以及关联的微信支付均由异议人吴先生在实际支配、使用,故微信支付里资金也应由异议人自行控制和承担,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无关联。综上,法院作出裁定书,撤销对吴先生使用的微信关联的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

  法官说法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户需对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以享受更全面的支付服务。实名认证的目的是验证用户所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确保账户中的资金只可被提现到本人的银行卡中。本案中吴先生的微信支付是以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实名进行认证,才导致自己的资金账户被冻结,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法官也提醒,无论是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支付,在享受移动支付便捷的同时,更应该尽到审慎的义务,并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确认,在变更手机后,及时更改相关联的信息,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快去清一清、查一查,你的微信、支付宝等,是本人的身份证注册的么?(李晓东 白杨 融媒体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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