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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新关注|最新进展:宠物狗的主人已找到 双方同意协商和解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25   

7月27号,《融媒新关注》栏目报道了,男童小鑫鑫在梓州公园玩耍时,被未拴绳的宠物狗咬伤,中途宠物狗主人不见了踪影,小鑫鑫母亲马女士带着孩子打了狂犬疫苗,并到潼川派出所报了案,民警也一直在帮忙寻找狗狗的主人。今天(8月25日)记者得知狗狗的主人刘先生已经找到,民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现场,马女士与宠物狗的主人刘先生之间涉及到的民事纠纷,由司法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刘先生就小狗未拴绳咬了马女士儿子小鑫鑫一事进行道歉;2、刘先生赔偿马女士800元。

随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表示,将对刘先生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宠物狗的主人刘先生:“是这样的,他们两姊妹一起,有个女娃儿跟他(小鑫鑫)差不多大,那个女娃儿在跟狗狗耍,这个男娃儿怕狗就跑。我说这个狗不咬人,柯基犬,很温顺的,他就开始跑,我就把这个男娃儿抱到手上,狗跟他疯着耍,我就踢了狗两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黄涛:“这个法律也是有规定的,不是你说不晓得就可以违反,请跟我们去中队接受调查,该处罚就要处罚。”

宠物狗的主人刘先生:“怎么处罚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黄涛:“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100-1000元。”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其它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四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最终,经过潼川派出所民警以及司法调解员的调解,刘先生同意赔偿马女士800元医药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对刘先生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遛狗不拴绳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王璐 赵瑞轩 卢小妹)